24 / 05 / 28

创作笔记:叙事窠臼!程序剧的结构缺陷!

探案程序剧的叙事窠臼

相比高潮是对抗胜利的传统律政剧来说,探案题材的刑侦剧因为聚焦在罪犯的身份辨认,基于探索真相为核心框架,则不可避免的会落入一定的叙事窠臼。

为什么?因为在短短40分钟五幕剧来说,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故事结构:

序幕:发生凶案/接到报案;

第一幕:主角团开始侦查,引入第一个嫌疑人A,以及配角X

第二幕:主角排除了嫌疑人A的嫌疑,开始调查嫌疑人B

第三幕:嫌疑人B因为招供/死亡/或者其他原因,导致翻供,主角团陷入绝望。

第四幕:主角团发现配角X才是真凶。

看出来了吧?在40分钟五幕剧中,其实我们最多只能引出2-4个新人物,其中部分是嫌疑人,部分是与案件相关的嫌疑人关联人,相关证人,被害人关联人等。

而为了在每一幕进行反转,并制造“意料之外”的真凶身份,我们往往会把真凶进行足够的叙事伪装,让他看起来最不像罪犯,甚至让他更有魅力,更讨主角团和观众的喜爱。这样最后反转才有合适的情感和悬疑力度。

但是反过来,这样也形成了一定的叙事窠臼。因为出场的那几个人,看上去跟案件有关,但是关系又不大,同时又非常有魅力而值得同情的角色,95%就是真凶啦。对于《海军罪案调查处》这样的强调反转的剧集来说,甚至有主角团爱上谁就是真凶的情节吐槽。

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?

说白了,第四幕还是得依靠有对抗。在刑侦剧中,可能是一场惊险的抓捕,或者迫在眉睫的危机;而在律政剧中,则需要一场精彩的法庭辩论。

找到了真凶还不够,我们还是需要打赢他。

所以像《法律与秩序》的巧妙设计就很合适,前20分钟警察查获真凶,后20分钟检察官公诉裁决。毕竟只有对抗,我们才不会因为猜到情节而厌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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