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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笔记:有详有略!律政剧的省略和展示

律政剧里面有大量的线索需要使用,那么肯定要面临取舍。哪些部分需要省略,哪些部分需要展示?

《法律与秩序》与《傲骨贤妻》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操作手法。

以程序规范而闻名的《法律与秩序》,将会带领观众去寻找到所有的核心线索,哪怕是错误的误导线索,观众和检察官/警察是同样的信息披露,类似于本格推理。所以在《法律与秩序》里,不会出现突然拿出一个前面没有交代的线索来实现案件的反转。

而更强调戏剧性的《傲骨贤妻》,则会省略掉取得证据的大部分过程,所以就会出现令人诟病的“神探凯琳达”,每次主角陷入危机的时候,凯琳达穿着她的皮靴飒爽出现在法庭,公然的递上一个纸条供女主绝地反击。虽然非常刻意,但是也的确是好看的。

我对比了一下这两种思路的创作难点。从法律与秩序的本格视角来看,难点是,主人公的每次调查都必须要有一定的阻碍,如果没有阻碍,那么就必须得有趣。实际上法律与秩序的一个看点就是检察官和警官在调查询问中,会以众生相式的展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,带领我们一窥美国社会。

而对于《傲骨贤妻》来说,我注意到侧重点是这样,如果这个基于获取指定信息的调查不好看,或者提供信息的人未来无法被复用(翻供、撒谎或者本身就是凶手),那么这个调查基本上就会被省略掉,直接变成法庭上调查员滴来的一个纸条。如果告知信息的人本身可能是疑犯、撒谎、翻供、或者未来能够被复用,这样才会去展示这个调查的过程。从剧作方面也完全可以被理解。

而对于我们的故事来说,如果我们侧重点在庭审的反转,的确可以适当的使用省略调查的过程,但是应该尽量避免这个帮助到主人公,而应该尽量使其作为阻力。因为对于观众观感来说突然增加的新信息和线索,属于“运气”和“开挂”。从剧作的角度,“运气”带来的转折,只能用在给主人公制造阻力,而不可以为主人公制造助力,除非后面会带来更大的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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